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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罪犯移交给台湾警方

发布时间:2012-01-17    来源:本站原创
  刘某在台湾因涉嫌欺诈罪被通缉,2009年4月10日经香港潜逃至大陆藏匿。2010年9月,刘某在南京参与电信诈骗犯罪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抓获。2011年8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服刑期间,因刘某能反省其犯罪行为,遵守监所规章制度,监管机关根据其服刑情况和悔改表现,依法予以减刑并提前释放。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相关规定,江苏警方在刘某服刑期满后将其遣返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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