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面上调供水价格由1.88元上调至2.58元
发布时间:2012-01-17 来源:本站原创
长沙此次大幅度调整水价,基于自来水价格本身调整、城市新水源地引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因素。长沙市物价局通报称,经过包括听证在内的合法程序和湖南省物价局批准,长沙将从2月1日开始将城区自来水平均价格从每立方米1.37元提高到1.57元,并将水价由原5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平均每立方米0.75元提高到0.85元;对三类用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对居民生活用水按用水量平均每立方米0.3元开征,专款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这一定价原则,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由1.88元上调至2.58元。
长沙市还宣布,将对居民生活用水等推出阶梯水价政策。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5吨,5吨以上的。长沙市规定,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纯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长沙市还宣布,将对居民生活用水等推出阶梯水价政策。居民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三级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三级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5吨,5吨以上的。长沙市规定,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纯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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