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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领导小组、年度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对加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四)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认真实行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挥领导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七)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八)认真抓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
(九)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司法、执法水平。
(十)认真推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列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十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措施,坚决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现象。
(十三)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保障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四)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五)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领导小组。
(十六)搞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推广和上报工作。
(十七)定期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提供书面报告。
(十八)定期召开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十九)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抽调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验收。
(二十)加强信息交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每半月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上报一条信息。
(二十一)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拟提请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县委宣传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级领导法制讲座;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健全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广电、文化单位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办好法制宣传栏目。 (三)县委政法委员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和社会安全保障机制;协调政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支持、保证和监督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培训。
(四)县委办公室:围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批转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性文件;建议县委召开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建议县委表彰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