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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师专原驻兰办主任阎克绍涉嫌侵吞公款35万被审

作者:郝冬白 
2008-2-26 14:52:41  来源:拉卜楞在线  阅读:  【字体: 】  【打印

阎克绍涉嫌侵吞公款35万余元七里河法院近日将作出宣判

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2月25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阎克绍经济犯罪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2002年至2006年期间,4次共涉嫌贪污公款35.46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罪。破案后,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将在近日内作出宣判。

阎克绍,现年39岁,大学文化,原系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驻兰州办事处主任,2007年4月27日因涉嫌贪污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2007年8月20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4月,阎克绍用名为阎钰仁的假身份证,与其妹阎某某、妹夫吴某某3人注册成立了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9月23日,阎克绍私自填写转账支票一张,将合作师专驻兰州办事处在兰州市交通银行账户内的30万元转入甘肃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于当月26日从该账户将上述30万元提现后个人侵吞。

2004年7月26日,阎克绍按照原合作师专校长罗某(已死亡)的安排,将合作师专驻兰州办事处账上的140万元,借给甘肃东升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来归还了部分欠款后,其余欠款经多次追讨未果。阎克绍让其妹夫吴某某去向该公司追讨欠款。吴某某于2006年先后分3次从甘肃东升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回欠款2.5万元交给阎克绍,阎克绍隐瞒此情,将此款个人侵吞。

2002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间,阎克绍违反合作师专相关规定,私自用个人的通讯费用票据和药费票据冲抵从合作师专驻兰州办事处账内提取的公款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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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牟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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