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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夏河”,为夏河县经济社会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12月14日,夏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夏河县流动、暂住僧人管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流动僧人管理领导小组。
《夏河县流动、暂住僧人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是县委、县政府经过多次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夏河县实际情况,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方案一是对寺院内僧人的管理。要求在拉卜楞寺内居住的流动、暂住僧人,必须由拉卜楞寺管会登记管理,县公安局九甲派出所作具体业务指导,由统战、宗教等部门与寺管会协调,结合开展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甘肃省佛学院僧人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由甘肃省佛学院登记管理,报县公安局九甲派出所备案;其他乡镇寺院对暂住、流动僧人的管理参照拉卜楞寺院的管理方法,由本寺院登记、拍照和发证管理,同时报所在辖区派出所备案。二是对旅店业流动僧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旅店业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住宿和住宿不登记等现象。三是对出租房屋暂住僧人的管理。做到“见房知人,见人知房”,使“人”、“房”、“图”、“册”始终保持一致,确保不漏管,不失控。
该方案的制定,对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特别是流动、暂住僧人的源头管理提供了可靠保障,为夏河县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建设探索出了一条依法管理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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