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夏河讯 近日,夏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夏河县委组织部、夏河县监察局、夏河县公安局联合印了《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的下发执行,标志着全县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通知》规定,交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酒后驾车、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交通违法行为且公车私驾等五种行为的,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抄告一次的,予以谈话教育;一年内累计抄告两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被列入公务员年考核范围,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将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被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提拔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