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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民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应当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大的支持。
一、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村社会救助是为了满足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和实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要举措。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社会健康协调的发展。我市目前农村特困群众还有2万余人,五保对象有838人,如果加上每年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的人数总量约2万5千人左右。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贫困群体,我们必须依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有关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缩小社会成员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联系我市实际,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在全市基本建立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救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尽快制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度,构筑农村社会保障网。
我市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不够全面,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好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方案、实施步骤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加快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建设步伐,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起机构健全、人员充实、队伍精干、行为规范、办事高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积极构筑多层次、立体式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有效地整合医疗、教育、灾害救济、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我们要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规范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外地许多地方和我市有的地方已经实施了农村低保。我们要在学习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
(三)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是新中国第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势下,国务院于今年修订颁布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省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制度上对我省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办法,当前我们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民政部门、乡镇、村要带头学好《办法》,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阶层、单位和团体参与到五保制度的实施过程。核准对象,确定标准,规范五保供养工作管理。要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区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努力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好用好五保供养资金,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