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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寺庙组织制度

2006-9-12 9:29:21  来源:西藏文化网  阅读:  【字体: 】  【打印
 

15世纪格鲁派的建立,标志着藏传佛教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格鲁派集以往各教派组织制度之大成,形成了最完备、最典型的藏传佛教的寺院僧侣组织制度。

寺庙的组织制度

格鲁派具有代表性的寺院有拉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拉萨三大寺是西藏最大的寺庙集团,也是西藏三大领主之一的寺庙主中最大的领主集团。三大寺是西藏政教合一的代表,也是宗教界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大寺由“喇吉”、“扎仓”和“康村”三级管理机构组成。喇吉是全寺性的组织,扎仓是寺庙的中坚组织,康村是基层组织。喇吉的总领称“堪布赤巴”。

僧人入寺和学经修习制度

寺庙内真正能读经的人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人从事杂务活动、建筑、刻经印经、绘画雕塑、念咒、降神、打卦等。

学经的僧人称“贝恰娃”,所能考取的最高学位是“格西”。获得格西资格的僧人可出任僧官、收授门徒、担任寺庙里的职务等,还可以升入上密院或下密院修习密宗。

上、下密院是两个对等的密宗高级研习组织,比三大寺的密宗扎仓层次高。按规定,在上、下密院修习的喇嘛,可以逐级升为上、下密院的堪布,卸任后的堪布称为“堪苏”。上密院的堪苏可以升补为甘丹寺夏孜扎仓的法尊“夏孜曲杰”(东峰法尊之意);下密院的堪苏可以升补为甘丹寺绛孜扎仓的法尊“绛孜曲杰”(北峰法尊之意)。而宗喀巴法位“甘丹赤巴”的继承人,则轮流由这两位法尊担任。寺庙内一般普通僧人称为“扎巴”,“喇嘛”是对德高望重,学识渊博僧人的专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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