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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安名处、有假名,若无分别心,亦不能成立法有。如车有支分,虽成形,但无分别心参与共间,则谁来证明有车,或有屋之存在。车不能自言我是车,屋不能自我是屋,都是通过人们的主观认识才了解其存在的,“法不自起故”。“由分别心遂有一切法”,“以分别成立诸法”。“彼法如有,须有彼法之分别,彼法如无,则决无彼法之分别,故法之有无与分别心极为相关”。“一切皆以分别心而有”,“没有分别心,就没有一切法”,所有世俗胜义皆是分别心所安假名,佛与众生皆同为安名,唯众生以分别心安立,佛以一切种智安立,其安名之理则是相同,可见一切法存在与否都是以“心”为主要条件的。
以上三缘聚合,始能成立法有,这是应成派的看法。依应成派看,除自性有是属外道,内部诸宗皆共同反对自性有,但诸宗对缘起有的有的看法则又有差别。应成派认为他们都是实有论,因为他们承认不依唯分别假名安立而有故。
如小乘教中把万法归为人法二法。认为诸法无我,人我是空,法我则不空;认为色心有极微的本元实体不是唯名安立。大乘中的唯识认为三性中之依他上所起能所二取是空,但依他不空,承认有阿赖耶及自证分,不是安名而有,而是有实体;大乘中观宗之自续派虽承认色心皆是假名安立,但认外境或安名处为有自相,假名之下而有所得,不是唯名,亦是空不彻底论。依《止观讲义》,说此实有论约分为七种: ①谛实有。小乘认为人我空,法我不空,法有心法和色法,即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二皆有体,为终极元素,似二元论。 ②实物有。小乘承认极微是有质素是缘起的基础。 ③真正有。小乘承认极微是真实不虚的存在。 此三属内宗小乘的实有论 ④胜义有。有终结的实在,有真体。 ⑤真性有。有真性。 ⑥自体有。有染净一切诸法所依托处的本体。 此属大乘唯识和内部各宗派,如宁玛派、萨迦、噶举、觉囊等承认有真如,如来藏、阿赖耶等,均为实有论。 ⑦自相有。中观自续派承认诸法立名处有自相特征,因此安名处即不须名言安立而有。 以七有论,或说有体,或说有相性,这样就否定了完全彻底的空性,而是有所得见,故应成派均破之。
应成派承认诸法唯由分别安立,立名之下并无实义可得,若有所得,则是实有论。故于“由分别安立”前加一“唯”字,唯由分别安立,这是彻底的空性论(毕竟空)。
应成派也承认假名安立之法有体、相、用,但均属假名安立,非有实体。
诸法是分别心安立假名,本非实有;若执为实,则为实执。实执有二,即我执和法执。我法二执由于所执对象同,执在我上为我执,执在法上为法执。对象虽然有别,而执相相同,破此实执才能出得轮回。二执之中我执无明是生死流转的根本。我,梵语为补持迦罗,我执即执有补持迦罗我,要破我执首先要认识此补持迦罗以何事为我。
何事为我,即我的名相所依事【132】(能诠表之我)是什么?除外道执离蕴常我外,内部各宗亦各有不同。小乘以极微【133】或五蕴为我,大乘唯识以阿赖耶识【134】为我,皆有实体。中观自续派以立相续为我,我有自相。中观应成派则以依蕴【135】假立之我的唯我,为我相所依事,亦即我之所缘境界。此唯我为名言之我(唯我)属假有事、假名法,非是实有,不是所破对象,但要认识以何事为我,现在仍以车为喻: 外道执离蕴之常我,执实物有,如离车之分别有一独立之物。 小乘内部许极微、蕴和合或蕴相续为我,或我的名相所依,不待假名安立,执立名处,实物有,如执支分聚合以为车。 大乘唯识许阿赖耶或自证分为我,或我的名相所依,依他起性有实体,实物有,如执车之一支分。 中观自续派许意识流为我,或我的名相所依,非唯分别而有,而是执自相有,亦如执车之一支分。 中观应成派许于立名处蕴上假名为我,或我所相事,说则为全车。此我相所依即为执着所依、业果所依、生死流转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