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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6-9-15 14:54:35  来源:拉卜楞在线  阅读:  【字体: 】  【打印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事需外出,应提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情况,并及时向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

七、政务公开制度

为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和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观念,有效地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体制,理顺关系,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合作。要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政府的重大决策、政府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策、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情况,干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公务员录考、评选先进、财产申报等情况。

(四)通过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和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政务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等形式公开;通过建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八、督查制度

为保证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实行督查制度。

(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题督查两种形式,日常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及各乡镇部门具体负责开展。专题督查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二)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尽量减少繁文缛节,克服形式主义,讲实效,讲质量,切实发挥政府整体督促检查的日常效能。

(三)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对领导交办和县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各项工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和延误。

(四)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所形成的决定和领导批示,要按照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后,由政府办公室督查人员编号、登记后尽快通知承办单位。除特殊事务外,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事项应按转办时间要求尽快予以办理,不得延误。

(五)涉及全县或督查面较大的事项时,由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题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六)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对下属单位或本职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对一些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其他

本规则经讨论通过后实施。  

[以上内容由夏河县政府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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